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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负责管钱,日常工作中给公司员工报账的钱,是分公司出纳从公司账户打到我个人账户上的,然后我去提现报账。公司没有保险箱,平时钱都是我个人负责看管,上下班带进带出,从银行提现后,钱当天没用完,也是带在身上,没有存回银行。有一天下班后外出,身上照样携带了现金(住在公司宿舍,宿舍门锁已坏,外面钥匙插不进去,门锁不了,虽然是一个人住,但是也怕不安全,钱一般都是随身携带,门锁坏了,公司知晓),晚上十一点返回公司宿舍途中,被飞车党抢劫,所有现金(公司部分2万多)被抢,两分钟后报警,派出所当晚录口供立案,至今仍没调查结果出来。因为公司采取挂账形式,钱转到个人账上,相当于个人欠公司的钱,清帐时用给员工报销的票据来销账。现在公司有意要我赔偿全部损失,说是我个人责任,晚上带钱出去,请问对于这件事,我是否要承担全部损失,如果不是,比例大概是多少?法律方面,是否有哪些方面的法律来支撑我不用全部承担呢?如果打官司,一般会怎样呢?这个算是劳动纠纷吗?还有,公司把钱打到出纳个人账户上,是否违反相关财税制度?

经济相关
2011-10-28 02:4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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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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