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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中型家纺企业的出纳,2007年7月进公司,因为公司未设财务保管箱,所以老板要求我把现金带回家保管。2009年4月2日晚上带回家的现金,被入室盗窃走共计5735元。请问下,这个钱该由出纳全部赔偿吗?其中在2007年8月31日,我曾在厂门口出车祸,昏迷进医院,万幸随身所带现金未出问题,我家人曾向老板提出现金不要带回家保管,怕出问题!但老板以办公设施未完善要求我再保管一阵。现在真的出问题了,责任谁来负!!!恳请各为大师指点!!!谢谢!!!

证券投资
2009-08-13 22:4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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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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