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近八十的父母一直和妹妹共同居住,2006年,他们把自己的房子赠给了妹妹,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今年初母亲病重,有工作的妹妹无法独自照顾老人。我和哥哥向她提出:如果要大家轮流照顾,那就得把房子再过回到父母名下,重新分配。妹妹考虑两天后答应了,并在父亲一同在《撤销遗赠协议书》上签了字,表示同意在半年后把房子过回到父母名下(因房子差半年就满五年了,可免交营业税)。
两个月后,母亲过世。半年后我们要求妹妹把房子过户回父亲名下时,她说当初的协议是被迫签订的,她现在已经反悔,不同意再过户给爸爸。并说她尽到了对父母的赡养义务,父亲无权撤销对她的赠与,而她自己签字同意的《撤销遗赠协议书》由于房产未转移,是可以反悔并撤销的。
请问妹妹的说法有法律依据吗?如果要打官司,我们有几成赢的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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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撤销协议有效,如果您妹妹主张其无效,应当向法院申请撤销,如果没有那么就视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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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看证据,建议来电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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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需要经过法院或仲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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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律依据 如果撤销赠与的话需要公正 建议拿资料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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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可去法院起诉,如需帮助,可直接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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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这份《撤销遗赠协议书》有法律效力
还是聘请律师代理稳妥;
如需代理,可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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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详细情况建议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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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