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简单说明一下合同的情况。我们老家广西河池市,村里有一个河滩,粗略计算有十多万方的沙子,价值应有100万元左右,属于村里的资源,前年村里有人承包开采,只给15000元/年的超低费用,合同有效期6年,村里面开会讨论过,最后按户代表签名同意开采,村里有60户上以,而签名的户数只有27户,据说父亲说,承包商的那一份合同签名人数比村里的这份合同的签名人数要多,这种情况下,承包商还是开工采沙已一年有余,这严重的损害了村民的利益.村里大都不太懂法,没人带头推翻这份合同,前几天我回家了,看到这种情况,顿感痛心,由于我们那是穷困山区,很难有个这么好的资源可以利用,不想就这么白白的拱手让人,我想为村民讨个说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