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4年政史教育专科毕业,2005年自考法律本科毕业,2006年用本科评定中学二级历史教师(当时学教不一没具体要求,以考代评),2011年申请评定中学一级历史教师(2008年要求学教不一者,必须加考两门历史专业课视同学教一致),为避免学教不一,我用专科学历报送材料,也符合中学一级历史教师条件,但没审核通过,反馈理由是我中二评定提前一年(专科需三年评中学二级),我有疑问!我评的是中学一级历史教师职称,完全符合中学一级的条件。怎么能以新规定否定我中学二级的合法性,违反我国“法不朔及既往”原则规定。我该如何维护我的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