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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0年4月开始在民办学校当老师,没入职手续,没签合同,没交社保医保(学校有提过要我签,但当时准备辞职就没签,后来因学校招不到教师,他们求着我继续教,所以一直到现在,中间也没补签) 2、工资都是口头约定,发现金工资,没工资条,发工资签名有两份,一个信封上面有写每个月多少钱,后面签名,一份报表上面没写工资数目,直接签名(听说是用来做阴阳账目,全校老师都是这样签) 3、现在学校工作量太大,早晚都让我们做很多事,工资却没明确的加班计算,所以我不想做了,这种情况我能要求哪些赔偿 问题:1、我能向学校要求哪些赔偿? 2、我如何证明和学校的劳动关系事实(学生家长同事都知道,但我没有证据,没工作证,只有当班主任留下的一些学生资料,如学生放假通知回执单,家长会签名等,这些有用么)3学校有口头通知我签合同,我不满意待遇没签,也没签那个什么说明书,学校会不会以此为由拒绝付双倍工资(大部分教师签了合同,只有两三个没签)

民事相关
2011-10-25 14: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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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