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为公司服务至今已十年,签订第二次固定期合同,2011年12.31日到期,公司在10份要求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其内容就只是改变了本次将要到期合同的终止时间,改为2013.12.31日终止。请问:一。我是否可以拒绝签订这份变更协议 二。我改如何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三。如公司拖延合同到期,未签订任何协议及合同,公司是否需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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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若公司不再与你续签,应支付你经济补偿金,从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工资。
若你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若公司有违法行为,你以此提出离职是有经济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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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拒绝变更协议,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合同到期后,拒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视为无故解除合同,支付赔偿金(每年2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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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拒绝签订补充协议.合同到期后可以要求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不签,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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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主张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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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