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为公司服务至今已十年,签订第二次固定期合同,2011年12.31日到期,公司在10份要求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其内容就只是改变了本次将要到期合同的终止时间,改为2013.12.31日终止。
请问:一。我是否可以拒绝签订这份变更协议
二。我改如何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三。如公司拖延合同到期,未签订任何协议及合同,公司是否需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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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工作十年,可以要求签订不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公司不续签,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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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如公司不同意,可委托本律师为你维权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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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公司要求延长合同终止时间的做法,实际上是规避公司应当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情形的法律规定,你有权拒绝签订变更协议,如果2008年1月1日之后你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上,可以要求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合同到期未签订合同,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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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