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九月十九号的时候我替我一位同事担保向财务公司借款4万元,期限为一个月。到期前一天,同事请病假(当时我不知道,时间较长,有医院证明)之后,就再也打不通电话,包括该同事父亲的电话也打不通,现在财务公司追着我要钱,且财务公司说他们打听到该同事父亲带着他跑了,我想咨询一下,这笔钱是否需要我来还,如果我还的话,利息该怎么算,财务公司说到现在本息应该是44000,但是我查过,如果利息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4倍以上的话,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还有,如果我还这笔钱的话,我需要从财务公司取得什么凭证来为我以后起诉我同事做准备,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