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1年毕业的大学生,在校园招聘会上来到合肥一家企业,签订了三年的合同,在试用期的最后一天也就是2011年9月30日被通知因生产任务下调、市场不景气放假两个月,被放假的人有公司各部门的40%,人数至少超过劳动合同法的20人,而且不能住公司宿舍。我工资是口头上得2500,但合同工资为2000.公司对放假人员第一个月发放1700多不到1800,第二个月是700。我想在十月分辞职,请问该怎么领取工资,公司要支付赔偿金吗?和我一起的有80多大学生,十分需要您的援助。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