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店下有一个经销商,欠了我总共货款40000元,现在她店铺还是开着的,但是就是一直拖欠着我的货款,打电话给她她不接,去她店里她就说打款给我们,但是都没有兑现过,就是一直拖拖拖,我现在已经不想和她在继续做生意了,只想吧上欠的货款拿回来。我想去她店里直接拿她店里的货抵我的货款可以的嘛?这样会算犯法吗?如果不可以的话,我应该怎么做才可以要回我的货款呢!货款是有单据的,但是单据是并不一定是她的签名,有时是托运人的签名,有时是她店里员工的(已被辞退),有些是她老公的(据她说两人已离婚,不知道是否真实),有些是她自己的签名!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