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今年3月份领的证,准备9月份办酒席,但是在7月底时妻子发现得了肾结核,需长时间治疗,甚至有切除右肾的可能,并且暂时失去了工作能力,没有生活来源。即使两年多调养好后,也无法从事重劳力工作。丈夫在生病时不管不顾,既不怎么出钱,也不来看望关心,声称自己没钱,还坚决提出离婚。请问这样是否构成遗弃?能否向其索取经济补偿,例如护理费、医药费等等?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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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有法定扶养照顾的义务,你所描述的情节还不构成遗弃,但可以要求支付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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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遗弃罪,可以要求支付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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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遗弃罪,可以要求支付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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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遗弃行为情节恶劣是指: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一危难境地的;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如在遗弃中又有打骂、虐待行为的)等等。按照您的描述,很难认定成立遗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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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有权要求对方支付必要费用,可以协商解决,若已没有协商余地应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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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遗弃罪,可以要求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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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不构成遗弃罪,您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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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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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