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2010年5月,家里因造围墙,包工给本镇一名专门给人家造围墙的包工头,当时未签合同,当快要竣工的时候,手下一名小工爬梯子递水泥的时候,不慎摔下(是他们私自使用的房东家的梯子,房东不知情),后经医院抢救,恢复健康,花去的十万元医药费已由度假区法院审判,包工头承担80%,房东20%。现在事主已做工伤鉴定,为三级伤残,预计赔偿额在49万元,因我们是小村镇,大家都是农民,不懂法律,而未签合同,但包工头承认是包工给他的,现在问题就是既然包工头承认包工给他的,为什么东家还要承担连带赔偿的责任呢?据说新法律已明确这种情况,东家不用承担任何责任,是吗?盼复!!我现在急需就这件事咨询律师,若您愿意向我了解更详细的情况,请打我电话,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