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10年10月5日和北京一家公司签订供货协议,期限一年交了1万元保证金及19800元货款,现合同期已满,甲方不愿退保证金,理由是违反合同其中的两条1、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至合同期未申请续签合同的,合同自动失效。2、乙方连续三个月未向甲方进货被视为自动退出供货合同,本合同自行终止。本人认为1、第一条款为续签合同的方法,没有提及要提前一个月打申请终止合同,才能退保证金。和我方要求合同期满,退还保证金没有关系。
2、我方没有超出三月未向甲方进货。我方首次预付甲方19800货款,甲方分数月将价值19800的货物发给我方,现甲方的理由为:我方未向甲方以打货款的方式发货,属违反合同。我方认为:合同上没注明要以打款方式向甲方进货,甲方第一次发货金额为7000元,甲方处还有我方1万余元货款,分了4个月将预付款金额的货发齐,在此期间我方没有违反了第2条合同。
甲方已以上理由拒绝退款,我方认为甲方是合同欺骗,我们是外地的,我们又不能长期去北京和他们交涉,不知怎么办是好?希望有好心律师帮忙出出主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