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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08年12月15号收取服装押金,还说公司可以缴纳三金,后来我知道是没有三金的于是我12月28号不干了。我找了多次但是都不能退,都是拖时间,我应该怎么办,现在公司说退服装押金要等到2009年2月15号,这时间也太长了,我和公司没有合同的,等于还不是他的员工,我现在去找他还有用吗,公司不给我退款一直推后这样做合理吗,我应该找哪个部门反映。如何合理的解决这个问题,我也不想去店里闹事,也不想反映媒体。谢谢

民事相关
2009-01-06 10:16:5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您好!感谢您的咨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故公司收取您的服装押金违法,您完全可以要求退还。建议您首先和单位好好协商,如实在协商不成,可向劳动部门反应解决,如还不能解决,只能起诉解决。如接受我的意见,敬请您按“采纳”。谢谢!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你可以投诉解决
  • 直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立即退还所谓的押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