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我母亲(因父亲已经去世)买了套经济适用房,当时由于种种原因,以我妹妹的名义买的房子,但是是我母亲付的全款,而且现在由母亲本人居住,现在妹妹妹即将面临结婚,但是母亲说过,等母亲百年后房子由我们姐妹二人继承,至今没有任何书面协议及公证,假如妹妹和他老公离婚后,男方是否享有房屋所有权?请问我该如何和妹妹享有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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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你妹妹购买的房子,你母亲付的全款,房屋所有权以登记为准。
你妹妹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你母亲的遗嘱无权对该房屋进行处分。
你母亲付的全款,仅仅享有的是债权,也就是可以追索购房款。
如果该房屋在你妹妹婚内购买,则视为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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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不享有房屋所有权。如果能证明是你母亲个人房产的情况下,你和妹妹享有房屋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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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没有,写个遗嘱继承,如需帮助电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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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证据,证明是你妹妹的个人房产,他的老公就没有所有权;
登记的效力较高,除非你证明是你母亲的房产你才能享有继承权;
如需法律帮,可随时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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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你妹妹享有所有权,具体请来电或到律师所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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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证据,证明是你妹妹的个人房产,他的老公就没有所有权;
登记的效力较高,除非你证明是你母亲的房产你才能享有继承权;
如需法律帮,可随时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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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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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