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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户主为我父亲,两个姑妈共有。后父亲去世,姑妈把房产的证件拿走了,也不给我。我还有一个亲姐姐,嫁到外地一直也没有回来。想问我是否可以办理房屋过户?如何办理。 2、98年的时候父亲兄妹三人曾经作过一个公证,主要是说房屋要是政府拆迁后,还建房归我父亲一人所有。那么现在拆迁,用货币还建的话,姑妈还有权利继承吗? 谢谢!

继承
2009-04-26 11:25:56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虽然姑妈无权继承你父亲的房产,但该房屋是你父亲兄妹三人共同共有,只有属于你父亲的那部分才能被继承。如果你要办理房屋过户,必须经过两位姑妈的同意才行。
    另,对于你父亲的遗产,你姑妈是无权继承的。
  • 带上相关资料找当地律师。
  • 因为还没有拆迁,你父亲就已经去世了,所以,你父亲与你姑妈间的约定不生效。
    你只能继承你父亲对该房产的份额。
  • 现在要过户的应经过共有权人和你父亲的法定继承人,全部到位办理继承公证,由一个人继承后再过户!
    之前的公证没有明确说明货币补偿解决方案的,你姑妈有权要求分割,不是继承!
  • 你姑妈本来对你父亲的共有分额就无权继承。
    你父亲与你姑妈的协议应该有效,如果还建,所得补偿作为你父亲的遗产由你们姐弟继承。
    武汉律师:杨名勇
    电话:13419668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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