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您们好:
我是以上这个案件的当事人,现将有关的补充材料提供给您们盼请能得到您们的帮助,这是离婚协议的有关财产的补充协议:
四: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的债务问题:女方于2005年6月27日借男方人民币二万伍千元,要求女方归还其本金及利息共计三万元,另外男方于2007年12月07日给女方出资购集资建房款四万元,要求女方归还其本金40000元,以上两项共记七万元(70000元)本金在签署本协议办理离婚手续时先付一半及三万五千元,当男方所有物品全搬出时女方必须付清其余款三万五千元,女方一时不能付清可出具有关借款手续并承担利息。如男方拖欠孩子的生活费,女方可从其余款中扣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