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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去年11月通过劳动派遣公司正式进入美国XX公司上海代表处(合同期限为两年1日)。劳动合同是与派遣公司签的,但美国XX公司也与我签订了一份英文协议,上面写明员工每年享有15天带薪休假(含10天事假,5天病假),以及年终奖为年薪的12%(第二年5月发放)。本人在工作期间,勤勤恳恳忠于职守,不料却于前几天突然被要求签署劳动合同终止协议,上海代表处负责人只是说公司内部 *** (我是个牺牲品)。由于公司属完全的违法解聘,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补偿我的15天带薪假期(3倍工资)和年终奖补偿(按实际工作月数比例发放)?

其它综合
2011-10-18 15:3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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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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