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教一个问题,我现在跟我老婆感情破裂,分居都有1.5年了,婚后生一子,后生孩子的时候子宫切除,不能生育,现在我起诉离婚,她要求我赔她20万损失费,这个成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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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法律依据!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向本律师咨询 。本律师为你提供专业的帮助和争取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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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除子宫不是赔偿的法定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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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没有法律依据,除非男方有婚外情或家庭暴力等,但孩子原则上归女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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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你口头表述这样,那么女方所谓损失费20万是没可能的。不过,孩子抚养权一般是归女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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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