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二弟是一名川籍民工,2011年10月15日早上在前来大连沙河口某工地上班,途中不幸遭遇车祸身亡。听说是对方打车的责任。我二弟又是在一王姓包工头手下干活,但该王姓包工头应该不是用工主体,建筑公司是金广建设六公司。又听说是追工期,我二弟当天(早上下雨)本来不去的,但是在包工头或是金广建设六公司的要求下还是去了,这应该说是造成这次车祸的间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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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机动车伤害事故,可以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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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二弟的这种情况,如交警的责任认定书认定此次交通事故的责任在对方,或者你二弟是无责或次要责任就是工伤,如你二弟是全责或者是主要责任就不是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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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你二弟是无责或次要责任就是工伤,否则就不是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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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