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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八月份我在一个私人公司上班,实习期内,当时由于经验不足对业务不熟悉发邮件时未添加附件致使公司应未及时得到的相关单据,从而产生1600元损失,经理要求我离职,当时未说明工资结算问题,等发工资日公司未将工资给我,我一个月工资为一千元,后来询问经理他说由于我失职造成的损失要承担责任,用工资来弥补损失。这样做合法么,我应该承担责任么,承担多少

民事相关
2011-10-17 23: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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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