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两辆电动车行驶,一辆突然急转弯把另一辆车撞到,后来报警,警察说是撞人方全责。可是现在回到家来,发现药费单子还在肇事方,朋友说应该找当时处理的交通队要一个类似立案的证明,还得是24小时之内开出来,为了是如果肇事方突然不承认或者反悔把药费单子撕掉了,也有这个证明打官司用。是这样的吗? 还有就是现在主要我手里什么都没有,立完案心理也不踏实,这类事故的流程是什么样的呢?我现在有几个问题想咨询咨询。 1.今后我该如何与肇事方联系?直接给他打电话还是让当时处理我这个案件的警察出面?2.还需要什么手续,或者开什么单据吗?3.现在我的脚腕被撞骨折了,行动不便,有没有权利要求肇事方负责我的生活起居呢?如果可以的话,我雇佣护理的费用需要什么证明吗?如果没有证明的话肇事方赔偿吗?4.当天在交警大队的时候我隐约听见那个肇事方跟警察说自己是出于人道才带我去看的病,但是事实上就是警察说让他带我去的,他这样说太不负责任了,如果他拒不承认我将如何用法律保护我的合法权益呢?四个问题,麻烦哪位大律师了,感激不尽~!

交通事故
2011-10-16 14:36:14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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