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我公司一名员工因在公司打人被开除。该员工在10月12日到本市劳动局对我公司进行起诉,并要求我们赔偿其经济补偿金7个月X2800元=19600元和支付代通知金1个月X2800元=2800元。请问这样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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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就所述情况:
1、要看解除合同的原因,如果是对方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可以解除,并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否则,要支付;
2、建议积极应诉,举证对方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
3、因你方所述情况较为简单,上述仅是初步分析,供你参考。如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并需要我们为你提供法律处理方案的,可以当面咨询或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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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提前通知解雇劳动者的,需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
无故解雇劳动者的,需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月工资*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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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