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怀孕后办完结婚证,准生证没办,先兆流产,小孩没掉,要怎么批产假,法律有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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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福建省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有从事人工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医疗保健机构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证明,享有产假。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产假为十五天至三十天;怀孕三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四十二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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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按照法律规定流产的享有同样的小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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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具体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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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福建省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有从事人工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医疗保健机构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证明,享有产假。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产假为十五天至三十天;怀孕三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四十二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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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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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