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的一个残疾朋友,因被帮助(帮助推轮椅)时相识一个人,后因多次向这个残疾朋友诉说家中的不幸,提出向这个残疾朋友一次性借款六万元,写了借条,后残疾朋友急用钱,多次要,2011年3月对方答应每月给3000元,但现在也分文未还,借款人和被借款人都是非北京户籍,都分别住在北京的通州区和朝阳区,借款时在北京通州区,请问这种情况如何维护个人合法权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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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先前一次性借6万元,本应当一次性还款6万元,但是后来双方对还款方式有了约定,即您提及的每月还3000元,但是对方仍然不履行,因此实际构成了预期违约。所以,原告向法院起诉时,可以不考虑原先的每月还3000元的约定,直接要求对方还6万元以及逾期利息。另外,原告应当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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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北京起诉,建议委托律师为您提供专业帮助,欢迎来电咨询,如需代理,可以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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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到对方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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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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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到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维权,如需帮助可以来电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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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在北京起诉,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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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在北京的通州区和朝阳区多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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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及时去法院起诉,确认债权,以免超过诉讼时效,如需帮助,可直接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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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考虑起诉,为防止将来执行困难,建议一并申请诉讼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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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