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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一老人的儿子在安全事故中死亡,得赔款30万由其儿媳管理,该死者有两儿,后来儿媳给她应得5万继承款的二儿买了一套没有产权的住房,虽然购房协议上写的是儿媳的名字,但是该房子的水、电、气等户头都是她二儿的名字。现在老人起诉要求儿媳返还10万继承款,儿媳为了家庭已花完赔款,请问一:那套房子会被强制执行吗?二:若该房在2010年5月被儿媳卖给了不知情的甲,协议上的签名人只有买卖双方,此协议有效吗?若无效,应该需要多少人签字或哪些人签字才有效?

民事相关
2011-10-13 16:5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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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