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院执行欠款案件,是按照被告的基本工资(底薪)还是按照实发工资(底薪加其他各项提成福利等)来扣除?法律上哪一条有注明?
2假如是按照基本工资,我觉得很不正常,很多企业业务员底薪很低,甚至连底薪都没有,但是提成几万几十万都有。很想知道这项法律有没有注明条例?到底是按照哪种标准去扣除案款?
3其次,扣工资是按照城市的最低生活标准来扣除欠款,那么武汉的最低生活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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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应当按实际的收入,只保留最基本的生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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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保留一定的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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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按给予必须生活开支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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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