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夫妻是被告,原告盖自家的三层住房,因盖房需要将砖块从地面吊至二楼和三楼,故原告就请我帮他吊,约定工钱二楼每块2.3一块,三楼3.3分一块。完工后,我的吊机放在楼面上,后原告由于要浇混泥土,遂催促我把吊机搬下楼,因当时我老公不在,我说等我老公来再搬,但原告就是拉着我要去搬,说他帮我搬,我不要他搬,他就一直催着我去搬,后扭不过他,就和他一起去杠,在杠的过程中,也不知道怎么回事,他跪倒在地,受了点伤,后经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随后原告以义务帮工关系起诉我到法院,诉请我赔偿其损失3万。后经过法院审理,最终判决我承担原告所有损失33656的40%,被告承担60%。在这里,我有几个疑问,想咨询律师,希望帮帮我解答!
1、原告起诉我赔偿3万,结果法院判我赔偿33656的40%,法院算损失是否超越诉讼请求?
2、我和原告是雇佣关系还是其他什么关系?
3、我到底要不要承担责任呢?如果要承担责任,怎么承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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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服可以上诉。
追问:我知道可以上诉,我想您回答我的几个疑问。很着急,希望你解答,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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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