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8年12月15日进一家医院工作,2011年9月20日请婚嫁15天 领导批准了,休完假上班当天领导通知我又聘来了新人不需要我了让我回家休息 并要求我马上交接后离开 还将我档案里有关医院的资料包括胸卡照片当场撕毁后才让带走而且这段期间从未与我欠下合同 ,我现在要求一些赔偿 医院不但不给 还说并没有辞退我只是叫我回家休息,请问这种情况我该咋卖处理 能得到补偿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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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你的问题,需要进一步详细了解情况后,才好分析,可以来电咨询或预约面谈,帮你研究一个可行方案,以确保维护你的个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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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支付劳动期间的双倍工资及相应补偿金,有需要可电话详细咨询或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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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先要保存一些证据,比如工作服、工资条、工作牌等等能证明你在医院工作过的证据。收集完证据,协商,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劳动期间的双倍工资及相应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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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劳动期间的双倍工资及相应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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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少补偿需要计算,建议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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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