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处房产,上面有我母亲和我父亲,还有我的名字。 2006年母亲去世。但母亲生前,立有一份遗嘱,将身后所有的房产和物品留给父亲。但外公去世在母亲后面,对她的财产有继承权。
现在外公去世,三个舅舅可以继承外公所得的母亲份额。现在此处房产需要出售,需要三个舅舅对母亲的遗嘱认可。两个舅舅已经认可遗嘱,但第三个舅舅因为在国外,多年没有联系过,法院按提供的地址发了公告,但一直没有得到回复。请问这样的情况,法院一般会怎样判决?遗嘱是否有效?谢谢各位律师。
-
1、公告期满后,可以缺席判决。
2、遗嘱是否有效,要看形式要件及实体要件是否合法。
3、遗嘱即便有效,也只能对属于你母亲的份额即房子的三分之一有处分权,而且明确给你父亲,你外公就不存在继承权,你三个舅舅当然也就没有对你母亲财产的继承权。
-
公告送达之后会缺席判决,遗嘱是否有效要看是否符合遗嘱要求,如果有效,你舅舅只对你外公的遗产有继承权,对你母亲的遗产没有继承权。
-
1、公告期满是可以依法继承的
-
公告期满会缺席判决,遗嘱是否有效要看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
法院会缺席判决.
-
看不懂了。这个案子是怎么起诉到法院的。从你上面的表述看应该不会发生诉讼的。
-
一般会认定该遗嘱有效。
-
遗嘱有效。不声明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法院应该会缺席判决他们享有继承权。
-
查看全部8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