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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财政局下属企业,99年12月经主管局同意停业,我作为留守人员,每月给开350元生活费,没有周日、节假日,每天24小时在岗。2010年12月,企业场地、固定资产卖掉说是改制,我要求按我停业前实发工资或档案工资补发工资。遭到拒绝怎办?

劳动纠纷
2011-10-12 08:5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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