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在深圳西乡一家户外广告公司从事成本核算,进公司时老板张某某说公司待遇是管吃住,26天制,工资是按2500的待遇,进公司以后,公司要求我们每天晚上要加班,第一个月工资发放时才告诉我们说是加班不给加班费,累计算年终奖的,但是第二个月的工资发放后我发现公司给我的工资是按2000元发放的,而且我才发现周六加班是和平时上班一样算的,我就去问张某某,当给我的理由是我工作能力不行,并且说我如果不想干的就辞职,于是我写了辞工单他也签字了,说公司下个月给我结算,今天我打电话给张某某,他说我在职时有几个报价亏本了要罚我款,所以我今天你想你请教下我能不能通过劳动法要回以初定的2500的工资?他这种罚款是不是合理?而且当初我进公司以来没有给我交社保,也没有签劳动合同,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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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书面的劳动合同,可以主张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问题,可电话联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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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要求支付少发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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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集证据,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足额支付工资及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及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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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补办社保和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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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若没有跟你签订合同,应从你入职起第二个月支付你双倍工资。
公司没有买社保,你可以要求公司补交社保。
没有支付加班费,你有权要求公司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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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