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的房子是1985年盖的,随后进行了登记,结果,今年去查发现宅基证上的面积比实际使用面积少,证上登记的比房屋的实际宽度少0.6米。另外,少登记的这部分面积被登记到邻家证上了。但是最原始的底子上和事实是相符的。20多年了邻家一直也没有提起这事,最近我们想盖房他们才说我们占了他们的地方。他们的要求是除了把现在的过道给他们以外还让我们家在给他们让出一条过道。事实是我们房子先盖,随后土管所家才测量的。事情已经过去20多年。我们两家都有证,证上显示我家病没有多占。但是双方都没有在对方证上签字确权。前几天找了村上和土管所的人员下来处理,但是没有结果。现在该如何处理?能否不让对方签字,直接申请让土管所下来确权,然后盖房?谢谢律师。对方家女的是副县长,男的是主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