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我和前夫的离婚协议:1,婚后无子女。2,坐落于XXX地点的住房归女方所有,贷款由女方偿还。3,男方自行解决住房问题,并保证为此不再提出异议。4,由于房屋涉及案件,待房屋案件完结后1年内,女方给付男方15万元。离婚日期2009.7.10.
在2010年11月30日,案件完结了,这期间,我也给付男方7万元。他打的是借条(我留个心眼,没让他打收条)
今天他打电话告诉我,要起诉我把剩下的8万块钱给他。说如果不还钱就起诉重新分配财产。
首先我现在真的没钱了,连交贷款都是问题了。如果他真的起诉我的话,法院会受理吗?法院会判决重新分配财产吗?
如果到最后我也没钱还他,法院会判房屋成为抵押。若到期还不还,法院就会拍卖我的房屋吗?
谢谢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