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在公司,近来业绩不佳,作业人员没有活做,现在每天早上去公司报到,有活就干几个小时,没活之后就是无薪放假,每天都不知道第二天有没有活做,要不要去上班,只有等短信通知。这样一个月下来,正儿八经的上不了几天班,工资也就几百块钱。现在我想离职,而公司不给,说除非自离,请问该公司的行为是否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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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找借口离职,例如公司有没有给你交社保,有没有签合同,有没有支付加班工资,等等,以此为由要求和公司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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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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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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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如果你根本不想要经济补偿金,那么你可以直接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不管公司是否同意,你都可以再离职申请满30天后离开。
第二,如果公司每个月只给你几百块,那么肯定是低于昆山市最低工资的,你可以以“用人单位没有及时足额的支付劳动者报酬”为由要求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并且要求用人单位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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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