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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我小孩大专刚毕业认识了一个女朋友(2007年),两人在热恋当中女方说“你如果爱我你就写一张5万块钱的欠条给我拿着”我小孩当时在热恋冲昏头脑的情况下就开玩笑地写下了一张5万块钱的欠条给女方。后来到2011年两人由于各种原因两人发生矛盾,我小孩决定不再与女方交往,由于在交往过程中女方怀孕了,女方要求我赔给她15000块作为打胎及各种费用,双方也签了个协议,赔了15000块后双方不得再干扰对方的工作和生活,今年我小孩考上公务员了,女方就拿出那张欠条来要挟我小,要我小孩还5万给她,否则就走法律程序,关于欠条的事在他们分手写协议时女方也只字未提,3年了我小孩也不记得写欠条的事了,现在我该怎么办?从当时现实情况来讲,女方也没有工作,家里的生活来源全靠她父亲的每月1000多块退休金生活,也拿不出5万借给我小孩,况且当时我小孩刚毕业也没有5万块钱的用处,律师先生你说我现在该怎么办?难道我就这样哑巴吃黄连给她5万块钱吗?如果女方起诉到法院法院会来调查实际情况吗?

民事相关
2011-10-09 15:17:2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