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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这么说的现依法清理被拖欠的话费。经我公司资料显示你的手机号为138770XXXXX于2006年10月1日起至 年 月 日欠费,欠费本金为XXXX违约金 元,共计XXXX元。 这明显写的是欠费,那就是欠条?2006年10月1日起至2009年9月18日了现在。快3年了才了这么一封信。不是早过了诉讼时效了吗?他还有权说依法清理吗?还说请我于2009年10月9日前去交纳欠费及违约金。否则他将依法通过司法途径追收欠费。我可能需要承担相关的诉讼费及执行费。这有可能吗?

刑事行政
2009-09-18 22:5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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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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