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单位上班四年多了,合同上明明写着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个小时,可是,从来都没给我休息过,每次都是我老公休息我才能出去玩一下,工资给我算的是北京市最低工资,我该怎么问他要补偿(那个时候上班没签合同,以前在那里上班的也没签合同最后国家不是规定要签合同 单位于2007年12月分才和我签合同,我上班的时候孩子小,所以也带孩子,就没有问单位要休息但是工作我也做了,现在我不想干了,我能要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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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若您的休息时间和工资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不符合,建议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仲裁。
北京优典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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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你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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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支付加班费,但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先与单位协商看是否可以获得相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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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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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加班费用,但需要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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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违法,可申请仲裁,依法要求赔偿,如需帮助,可直接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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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