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和前夫与09年底协议离婚,当时为了孩子我什么都没要,现在想重新分割原婚内财产,请问我该怎么做?对此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文?
还有:我和前夫与89年底结婚,当时他父亲想让我接班,把我原有姓名 现在我们已经离婚了。我的户口因为姓名不对无法迁回原籍,我有没有权利要求前夫更改回我原有姓名?感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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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有证据证明该协议是受到了欺诈、胁迫签订的,可以主张该协议中涉及财产部分的约定无效。当然如果是你自愿签订的话,法律上是没办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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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可以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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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离婚协议中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可以主张分割。详情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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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要求重新分割法院不会受理,因为你们已根据协议离了婚。你无权要求你前夫更改回你原有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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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协议中没有约定是可以主张的,希望我的解答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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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主张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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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重新分割财产。您无权要求您丈夫更改您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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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