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的前夫是长期分居,他在四川广元,我在贵州沿河上班。我和他在一个月前已经协议离婚了,之后他又要求把协议给我名下的一套房子过户到我女儿的名下,否则他就不管女儿(女儿是判给他的,我每月付生活费500元)。买这套房子的钱是我多年省吃俭用的积蓄加上在我的父母以及姐姐那里借了20多万凑上的,当初协议离婚时之所以把这套房子给我,是因为房子本身还欠20多万元的债务。现在他说我不把房子过户给女儿他就不管女儿,还说要起诉到法庭。请问我们之前的协议有效吗?他的起诉会不会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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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具体的案件情况需要全面了解,方能给出准确的答复,如需帮助,可致电本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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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以前的协议是有效的,他起诉有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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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具体看证据。你最好带上手上的证据材料,包括书证、物证等等,当面找律师进行详细咨询,律师会结合你的证据材料在法律角度给你进行详细解答。如果需要贵阳律师帮忙,你可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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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请律师代理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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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