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您关于跳槽签合同的几个问题:
1.应聘外资企业在中国的子公司,但签合同的对象是总公司(在境外),此时签得合同适用中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否?
2.如何过渡的问题。和新公司签约后,才能向原所在公司提出辞职。如果原公司短期内因人手不够等原因不放人(当然有一定感情不愿闹僵,希望友好解聘),导致不能如期赴新公司,或者根本去不了,应承担何种违约责任?
3.如果和原公司辞职,但新公司违约,处于某种理由而解约,导致没有任何单位录用的状态,新单位能承担何种违约责任,如何赔偿?
4.试用期工资待遇一般可以约定和正式时期一样吧?如果对方在试用期提出解除合同,如提起诉讼,对方最多能做何种赔偿,比如能赔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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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委托专业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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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聘请律师代理稳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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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