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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问一下,长期分居,起诉离婚时,对于对方1年或2年前银行大的取款(一次几千或一两万的单笔取款),对方没有足够的用途说明,是否可判定为对方转移财产?法律有没有一个时间限定,或者说从一分居时,对方所取的钱自己都有权在离婚时分一部分?

民事相关
2011-10-12 17:2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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