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先生在05年7月买房付了首期,我们是06年6月结婚 。房产证在07年10月批下。之后我先生通过银行贷款将之前的首期资金提了出来并用于期货市场。在一直亏损的情况下又向亲友先后借款60万,同时信用卡欠帐26万。现在卖掉房子还款。我想问在婚姻期间我一直无职在家照顾家庭及孩子,房子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如果我和我先生我怎样保障我和我宝宝的利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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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共同财产,根据你所述,依据婚姻法第18条规定,购房首期款属于你先生婚前财产,卖掉房子的房款属于你夫妻共同财产.
2、如何保障你和BB的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3年12月25日)第23、24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993年11月3日)第17条规定,建议你确定你先生欠款是他个人债务,与你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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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期部分属于你先生个人财产,
可以要求一些补偿,你的信息不是很清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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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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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先付部分属于丈夫个人财产。离婚的可以要求多发财产。----如需帮助或仍有不明之处,您可以直接通过电话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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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问题比较混乱。房产应当属于夫妻婚前财产,婚后还款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婚后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建议你律师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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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