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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8日登记,.2010年10月买房子,.首付14万,男方父母出的,房照是男方的名字,夫妻双方还贷。如果现在离婚女方能得到什么?听说在房照上填上女方的名字要缴纳千分之三的契税,负担不起。可否通过公证让女方如果在离婚后在房产分割上有份。女方和男方及其父母有份合同,一旦离婚,房产有女方一半,不知道有没有法律效力。

婚姻家庭
2011-10-05 12:11:4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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