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老公有自己的房子约50多平米(属单位福利分房),拥有产权,我们共同居住约1年,婚后老公单位换房,换了一套70多平米的房子,只需将原房子交回,并补交房款差价13万余元(此款项是向老公妹妹借的),现在新房子(换后70多平米的房子)还在装修中,请问我们现在离婚,我可否索要新房子折现后的一半作为补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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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律规定,第二次的房子你是有所有权的,你可以分得一半的房产,对于你们共同借的债务你也有一半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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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但是你可能也要付出一些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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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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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房产是你先生婚前房产流转来的,所以对于增加部分的价值你以要求补偿,具体可以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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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要求对置换之后的增加部分的价款,得到补偿,但也要承担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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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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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共同财产,如离婚要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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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如下:
你不可以取得一半的补偿,只能取得增加部分的价款,因为,在置换前,你老公对原房屋有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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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利分割,但要共同承担债务,有需要可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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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要求至少一半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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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