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现在遇到个问题,想咨询一下。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9个月了,现在公司在9.27给我一份解除劳动合同书,以及一份书面通知,以无法胜任工作为由想辞退我,但是并不是我无法胜任工作,是公司岗位变更的原因要辞退我,我于是所要这9个月的年终奖金,遭到公司的拒绝。
当初在公司企业邮箱中,人力资源发给我的录用确认函中,明确规定:1.根据公司薪酬相关制度,您的税前理论年薪总额为RMB 72600 元/年,月度税前工资标准为:基本工资为RMB 4235 元/月,考核工资为RMB 605 元/月,理论年终奖金为税前RMB 14520 元/年(按全年十二个月计算)
想请教一下:
1. 因为公司违法辞退在先,这封邮件能当作年终奖的证据,并且要求公司支付9个月在职期间的年终奖金嘛?
2. 为了防止公司删除我的邮箱,导致邮件丢失,我能去公证处公证这个邮件吗?并且劳动仲裁主张中,要求公司支付公证邮件的公证费嘛?
万分感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