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深圳南山区某公司职员,于2008年5月入职,公司2009年终奖金于2010年4月10号发放,我是2010年3月15日以正常途径申请离职,但年终奖金却没有我的,请问,是否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
公司此种行径完全是违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
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年终奖金是属于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劳动报酬,属工资范畴。只要员工提供了劳动,公司不得无故拖欠、克扣员工工资。
但如果你要上班,没有时间,又不太熟悉劳动仲裁流程的话,建议聘请律师代理,可以打我电话或到我所详谈。
-
应该给您,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至于具体该如何操作以及法律依据等问题,您可直接电话联系我,约时间当面咨询,我可详细给您讲解。
-
可通过仲裁索赔,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