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想咨询一下,就是比如说10月1号开庭的,财产和债务都登记了,那么10月2号以后到离婚前他所借的债务和我还有关系吗?还有就是夫妻双方要分居多久才可以强行离婚,我们是感情不和,7月1号分居的,但对方不肯离,家庭存在暴力,但因为不懂法,所以没有证拒,能告诉我有什么好办法吗让我脱离苦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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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本案中,如果10月2日以后,他借的债务不是用于你们夫妻共同生活的,应当属于其个人债务。夫妻双方连续分居2年以及存在家庭暴力的情况是离婚的法定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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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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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判决离婚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和债务一般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法律规定夫妻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可判决离婚。关于家庭暴力方面的问题可当面与律师沟通、咨询。希望你早日将感情问题处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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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