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丈夫于2000至2004年间在外私生了两个儿子,一直纠缠至今,其与该女子一直关系密切,与本人已是有名无实。其为下岗职工,本人在一家国企上班,本人与其有一女,其下岗后在本人的帮助下向外借债经商,目前债务尚未还清,其一直以来赚钱都不想着还债,自己把钱花光,就想着本人自己承担,对家庭女儿不负责任,目前本人想离婚,请问依本人情况离婚手续如何办理,个人财产、共同财产及债务应该如何分配和处理,丈夫其婚外情行为应负何种法律责任,在财产分配上本人是否占有优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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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丈夫有婚外情,私生了两个儿子,依法法院可以判他不分或少分财产,全部或大部承担债务。你可以协商离婚,如协商不成,也可以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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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建议:一、若感情确已破裂——可以考虑离婚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三、可以追究重婚罪给对方施压——在协商离婚时增加谈判法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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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果协商一致可以到民政局办理。2 协议不成的到当地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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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